台化彰化廠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台化彰化廠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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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廠一案引起軒然大波,問題癥結點之一就在操作許可證,環保署擬修正相關草案,將加嚴4種空汙物標準的「變更」門檻,並增列VOCs年許可量限制,但台化於公聽會中提出砲轟許可證辦法定位不清,認為應該由中央統一畫定標準,不然只是在扼殺「優等生」。在台化彰化廠一案過後,操作許可證的管理辦法更令人關注,環署去年已預告「固定汙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」修正草案,修正其中3項條文,包含第27條,針對正提出展延申請的個案,審核期間可依照原證操作,以及第32條,增列VOCs年許可排放量推估依據,做為空汙費的收費辦法。此外,還有第3條,未來工廠因設備更換、擴增、製程改變致使排放量達到一定門檻,便需要進行變更,如硫氧化物(SOx)從60公噸降至10公噸,氮氧化物(NOx)從40公噸降至5公噸等,標準加嚴達8成。台化代表在會後接受訪問說,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精神,應該是跟集會遊行法相同,人民只是報備制度,政府不可拒絕,但現有的制度對於排放量較少的優等生無所適從,形成「劣幣趨逐良幣」,台灣許可證管理辦法定位不清,對產業傷害力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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